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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致残,“检联驿站”帮她走出低谷
2025-08-27 16: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一定会认真备考,抓住就业机会!”近日,在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组织的联合回访中,小江眼神坚定地说出了这番话。不久前,她还在为打工致残索赔无果和未来就业问题忧心忡忡。

  2023年,18岁的小江在护士学校学习。为减轻家中负担,她利用暑假时间到常山县某公司打工,并与公司签订合同。工作初期,她在包装车间工作。数十日后,未经任何岗前培训,小江被公司调岗至生产车间操作冲压机。

  缺乏经验的小江在操作机器时发生意外,左手被机器扎伤,三根手指断裂,多根指骨、掌骨粉碎性骨折,伤势严重。经治疗,小江的伤势虽有好转,但手功能难以恢复,经鉴定达七级伤残。

  身体的创伤尚未愈合,更大的打击接踵而至。小江的手术治疗费掏空了家里的积蓄,后期康复治疗也是一大笔费用,但公司负责人却提出小江是暑假工,以难以走工伤保险为由拖延赔偿。

  就在小江一家茫然无措之际,当地村干部将小江的情况反馈到“检联驿站”,希望能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检联驿站”是常山县检察院依托全县1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的点位,以此畅通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与检察机关常态化联系的渠道。

  得知小江的遭遇后,该院检察干警来到其家中走访,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小江和家人当场提出要通过诉讼维权,并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

  该院受理申请后,负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建珍迅速行动:一方面针对小江左手功能严重受损、生活不便的情况,主动对接该县残联,帮助她办理了残疾证,为其后续享受相关福利政策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多次与法律援助律师对接,梳理诉讼风险点,固定关键证据。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小江向公司提供劳务的事实是确定的,二者属于劳务关系,可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维权。

  今年5月底,在小江向法院起诉后,常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经审理,法院认定双方系劳务关系,公司对小江因工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小江各项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余万元。7月,小江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赔偿款到位了,小江内心的应激创伤和对未来的迷茫,仍牵动着大家的心。为帮她重建信心,常山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县残联、县妇联、属地乡镇,组建了一支特别的“关爱小队”,商定“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的方案。

  “关爱小队”与小江进行了深入沟通,鼓励她跨过难关勇敢向前看,并叮嘱其家人要给予小江更多关心和情感支持。同时,由于该县企事业单位面向特殊人群的招考招聘将陆续开始,“关爱小队”建议小江通过自考本科提升学历。张建珍专门整理了招考信息表交给小江,并帮助她对接特殊人员自考本科学费补助等事宜,让她重拾信心。

  “从支持起诉保障诉权、督促执行确保赔偿到位,到联合多部门开展心理疏导、提供就业指导等,常山县检察院不仅帮助小江讨回公道,更重燃起她拥抱新生活的希望,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衢州市人大代表、常山县利卿果业专业合作社总经理兼县妇联副主席樊燕霞说。

  编辑:于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