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本院决定对袁理宝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22日15时
(二)地点:邗江区槐泗镇陈沟村村部
二、申请旁听方式
社会群众可在5月21日18时前向本院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申请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安检要求,随身物品应当根据安检人员要求寄存物品柜。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要求,服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听证活动秩序,除特邀媒体记者外,不得录音录像。
(三)请对旁听听证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案件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或单位透露,违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丽娟
联系电话:87982344
特此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