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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卖猪之名设局 行诈骗之实牟利
2025-12-11 17:44:00  来源:检察日报

  代购生猪的“诚意”背后,是为了“空手套白狼”。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3月28日,黄某因赌博缺钱,得知简某想购买生猪,遂虚构一农户要卖家猪,约定好按8.9元一斤的价格出售9头猪给简某,并让简某支付2000元订金及3000元运猪路费。因迟迟未收到猪,简某被告知超过运猪时间,两笔费用被农户收走未退还,等农户退回后再还给他。简某对此深信不疑。

  4月8日,黄某再次虚构可以从另一农户处帮简某买猪,并让简某预先支付6000元订金;4月9日,黄某发信息说可以去某高速路口拉猪,让简某支付2万元货款。简某在路口久等未果,遂报警。7月29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骗取他人3.1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9月23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于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