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不仅帮我们严惩了侵蚀国有资产的‘内鬼’,更以检察建议开出良方,助力堵塞监管漏洞、筑牢防腐堤坝。”近日,某国有工程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与该院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并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2025年7月,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北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陈某利用调配工地机械及材料等职务便利,多次盗窃所在公司钢材螺旋管及路基箱等材料400余吨,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阅卷时注意到,涉案企业报案价值为200余万元,与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有较大差距,联系涉案企业得知,该企业对公安机关认可的价格鉴定结论持有异议。
针对争议焦点,检察官仔细审查价格鉴定结论书,发现该结论对涉案钢材以废钢回收价格为鉴定依据,而涉案企业报案则称被盗钢材均系新近购买,全新未使用,故价格鉴定可能存在错误。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官走访涉案企业进行现场勘查,调取工地库存管理记录、钢材出入库台账、增值税发票等材料,明确了涉案钢材数量、新旧情况及购买价格,引导公安机关以上述材料为依据要求鉴定机构重新进行价格鉴定。经过重新鉴定,涉案钢材价值被修正为196万余元,精准反映了企业损失。
在走访涉案企业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得知该企业系国有控股企业,而公安机关忽视了这一情况。陈某作为生产部门副经理,其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关乎其罪名认定的重要细节。为此,办案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证实陈某因其职务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最终,陈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涉案企业在北仑区经营的项目为国家重点工程,但因项目部刚成立,各项制度规章尚不健全,陈某因沉迷赌球背负大额赌债,最终将手伸向企业物资。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涉案企业在物资管理、内部监督、审计核查、廉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北仑区检察院深入剖析症结,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涉案企业完善物资管理和防盗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同时加强全员廉政教育,尤其是针对项目部员工长期和家人分离的情况,严格落实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生活的监督和关心。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企业积极整改,并组织在浙所有工程项目部与北仑区检察院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们将持续聚焦国有资产保护,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履职办案,为服务保障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