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件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王某和犯罪嫌疑人崔某经过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悉心调解,终于相互理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近日,该院经听证后对崔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10月的一天,崔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遇,两人因车辆让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由争吵发展至互殴。在此过程中,崔某将王某摔倒并压在王某身上,导致王某右胸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24年7月,公安机关以崔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东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发现该案是由偶发性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崔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有赔偿意愿,于是分别找双方谈话了解情况。 “我平时以送货为生,老婆没有工作,小孩还在上小学,还有年迈的父亲要照顾,赔偿能力确实有限……”在说到赔偿数额的时候,崔某非常为难。“我受伤后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响,而且他到现在都没有赔礼道歉。如果赔偿达不到我的预期,我肯定不会谅解!”说起受伤后大半年的经历,王某非常气愤。 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为妥善办理该案,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邀请双方到东台市检察院,面对面化解矛盾。终于,在第三次调解时,崔某表示,经过和家人协商,决定借钱也要全力赔偿王某。“我没想到他这样有诚意。说句实在话,原来我也有斗气的成分,经过你们的释法说理,我想通了不少,我愿意将赔偿数额降到他能够承受的范围。”调解结束后,王某对检察官说。 今年1月,在第四次调解后,崔某和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崔某一次性赔偿王某12万元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到位,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四次调解平息“小案”纠纷
2025-02-25 15:00: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于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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