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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
2024-11-22 10:25:00  来源:检察日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据了解,高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将行人高某撞倒,致高某抢救无效死亡。横山区检察院经综合审查全案,依法决定对高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行政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高某甲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对高某甲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不起诉不代表不承担责任,“不刑”不代表“不罚”,横山区检察院将持续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罚当其错”,消除追责盲区。

  编辑:于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