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我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接受处罚,积极整改,以更高的标准做好餐饮服务,请大家继续监督我们。”日前,在湖北省嘉鱼县检察院举行的化解行政争议公开听证会上,当地某餐饮服务公司代表当场表态。
2020年10月14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检测公司对嘉鱼县某餐饮公司进行餐、饮具抽检,经检验,该餐饮公司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6条规定。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该公司经催告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2021年8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和本金一倍的加处罚款)。截至同年12月,该公司的行政罚款仍未履行到位。
后涉案餐饮公司向嘉鱼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嘉鱼县检察院在认真了解全部情况后,为了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影响法治环境建设,同时使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企业代表、行政单位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为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提供平台。
“作为餐饮企业,我们深刻认识到工作上的疏忽与不足,已经就餐、饮具消毒、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升级,欢迎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时检查。但处罚过重,我们承担不起,能否酌情进行减免?”涉事企业代表说。
“经过我们后期回访,该企业的整改工作做得不错,餐、饮具卫生有较大程度改善,考虑到疫情环境下,餐饮企业发展的难处,我们愿意减免对该企业的加处罚款。希望该企业吸取教训,严格把关食品安全卫生防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鉴于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改正态度,双方达成一致:企业积极缴纳罚款本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整改情况减免加处的罚款,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持续回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