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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3-12 14:19:00  来源:邗江区检察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扬州市邗江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力提升、全面进位”的检察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努力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合拍。

  主动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密切关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预判、应对、疏导,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16件52人,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主动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走进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维扬经济开发区,认真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企案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慎重把握办案时间节点,最大限度地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着力强化民生民利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民生检察工作,依法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件14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件53人。提起公诉了生态环境损害费近1000万元的施桥镇马桥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同时,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工作,走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挖掘监督线索,书面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其中2件已经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推进检察长接访、干警下访、联合接访等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201件(次),坚持逐件落实责任,依法及时处理。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着力修复社会关系,为1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16.5万元。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规范、引导作用,针对驾驶员培训市场教练员无资格证、私人教练车违规挂靠驾校等问题,督促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和教练员执教行为。积极开展“护蕾”专项行动8次,探索保护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女童的安全自护意识。注重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法治微电影《回家》入围全国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

  二、把握平安建设新形势,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自觉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在平安邗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34件416人,批准逮捕246件2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66件1201人,提起公诉721件1121人。严厉惩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新动向,加大涉众型案件惩处力度,办理的涉案金额达3490余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60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有力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加强新型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突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薛某某等6名被告人跨境合同诈骗案及最高检指定管辖的潘某某等11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网络私彩案。

  严格适用宽缓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审慎使用批捕起诉职能,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决定不批准逮捕90件124人,决定不起诉23件29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件19人,均得到采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办理机制,附条件不起诉[2]5人,相对不起诉[3]9人,跟踪帮教14人并就业7人。

  切实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加强办案质量内部管控,通过流程监管,把好案件受理进口关、案件办理过程关和案件审结出口关,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并重。认真开展司法办案监督巡查活动,通过对案件全面审查,确定7件进入询案、述案程序,及时发现办案瑕疵并督促整改。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将具体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的每个环节、执法质量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改变案件事实与定性等敏感事项的监管,不断增强干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强化检察委员会的职能,对上会案件实体审查,发挥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指导把关作用。

  三、立足惩防腐败新要求,更加扎实地推进廉政建设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能,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保持惩处力度。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 15人,渎职案件3件4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科级以上占比47.4%。聚焦拆迁、医疗、消防、社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副处级干部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同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积极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

  注重源头预防。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深入开展同步预防工作,会同区卫计委在医疗卫生系统扎实开展了“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帮助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操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围绕611省道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行贿犯罪档案应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894批次,涉及4844个单位、16479人。深入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6次,受教育干部职工5000余人。

  规范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断增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公开、透明司法环境下审讯突破案件能力,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成立职务犯罪记录库建设工作小组,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逐页扫描,高标准完成职务犯罪记录库建设。稳步推进预防电子卷宗建设,顺利建成案件、文件、笔录等三大卷宗库。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就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四、顺应公平正义新期待,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监督

  切实把加强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要务,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邗江建设。

  强化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发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31份,监督立案2件6人,监督撤案4件4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2人。健全检察介入侦查机制,积极引导取证,加强侦捕诉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17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4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倪某某运输毒品案、李某某诈骗案等3件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定期派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常态检察,共参加入矫宣告等刑罚执行监督活动52次。维护生效刑事法律判决、裁定文书的权威性,主动与区法院进行沟通,设立全市首家驻法院财产刑执行检察室,形成长效联络协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督的常态化。检查财产刑执行案件180件198人,监督区法院财产刑执行18件,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拓展民行检察监督空间,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微电影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5]工作,针对李某某等六人滥伐林木案,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恢复绿化生态职责。就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区法院提出江苏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组织召开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6]专题工作会议,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就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形成共识,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2件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裁定再审,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已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五、看齐队伍建设新目标,更加严格地抓好自身建设

  持之以恒地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努力造就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听取并落实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先后专题视察了司法改革和全年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主动邀请法律专家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大案件监督,对媒体普遍关注的亲生母亲杀子案是否适用逮捕措施举行公开听证,对3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向律师、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推送案件程序信息1222条,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63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条。

  稳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规定,依据职权清单对检察官放权到位,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保证了检察官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先后出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办法》等3个文件,从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核等次、结果运用等四个部分进行综合评价,有效的增强了队伍的活力,提升了工作质效。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先后抽查各类案件658件,审查各类法律文书1974份,案件质量位居全市前列。

  持续增强干警综合素能。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等,努力提升学习贯彻成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走访农户1265户,参观邗江好人馆,增强党性修养和大局意识。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组织开展“小课堂”、听庭评议、技能竞赛等活动18次,着力提升干警司法办案和综合保障能力。注重“检察之星”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案例交流沙龙和文体活动等,全方位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检察文化,进一步增强职业认同感、尊荣感和获得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提高的一年,也是夯实基础、争先创优的一年,更是干警工作作风、司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的一年。2017年,我院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荣誉84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赛优秀辩手、市忠诚卫士、区“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等先进典型,档案工作顺利晋升省五星级档案室,检察工作绩效进入全市先进行列。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新形势下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做到以十九大精神指引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努力使检察工作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成为全体干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主动聚焦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自觉融入发展大局,增强服务保障的使命感。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蓝天常在、绿水常流的新期待,持之以恒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非公企业的路径和方式,落实服务非公企业的具体举措,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市场公平的发展环境。

  三是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立案监督,坚决纠正不当立案、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加强侦查监督,突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保障人权。加强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刑罚正确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坚定“四个自信”,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思想政治保障。坚持以理论为基础、以实用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关键,以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为载体,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等各方面本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激发工作热情与潜能,努力实现邗江检察统筹、协调、整体、高位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立检初心,牢记为民使命,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邗江,谱写“率先崛起、跨江融合”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见报告第4页第3行

  [2]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其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的条件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工作机制。

  ——见报告第4页第6行

  [3]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见报告第4页第7行

  [4]抗诉: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见报告第6页第11行

  [5]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此处主要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或者发现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可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见报告第6页第24行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见报告第7页第4行

  编辑:高晓